关于2023年度专任教师科研业绩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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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各院(部)、处(室、中心)及直属单位:
  根据《澳门头数和尾数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2〕149号)文件要求,现对全校专任教师进行年度科研考核。

 一、专任教师科研业绩考核相关事宜说明:

 1、只填报本人第一作者和澳门头数和尾数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另有说明的除外)。

 2、超过合同规定时间没有验收的项目不作为科研业绩考核成果认定,请勿填报。

 二、程序和职责
  1、按照考核表(附件1)要求,各学院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如实进行填写。表格中“2022年服务贡献得分”务必按照2022年考核时所赋分值填写。

 2、各学院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认定与审核,保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确认无误后在考核表上签字。科研处将在此项工作结束后,对各科研院长的审核与认定结果做出正确率统计。

 3、各单位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业务咨询工作。如教师对本人科研成果审核结果有异议,由本单位科研院长与科研处进行沟通,并负责向相关教师做出解释。

 4、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科研处备案(附件2)。

三、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3年124日统一澳门头数和尾数2023年度专任教师科研业绩考核表 XX学院2023年度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任教师考核结果》各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上交至科研处社科管理科。

四、联系方式

 社科管理科:陈晶 邢欣欣 3291816

                          科研处

                       2023年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