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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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各院(部)、处(室、中心)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校2023年度科研成果情况,核定科研工作量,落实好学校科研资助奖励,现将学校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3年获得、发表(出版)的项目、论文、著作、获奖、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老师自行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成果填报,各类科研成果均需在科研管理系统上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该统计将作为计算科研奖励绩点的重要依据。填报方法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

2.没有在科研处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不能作为教师岗位科研业绩考核依据,也不能参加科研成果评奖和职务评聘等科研成果认定。

3.外出学习的人员,请各单位办公室及科研院长务必通知到本人,将其科研成果一并统计上报。在机关各处室及业务单位工作人员成果由本部门统计填报。

4.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做好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以院(部)为单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导出,并经科研院长严格审核把关后,提交成果汇总表。

5.明确论文归属权,教师将属于自己的成果准确录入科研系统,不属于自己的论文请不要录入。避免同一篇论文在各学院之间不同人或本学院间不同教师多次反复录入科研系统。同一篇论文,仅录入一次。

三、程序和职责

1.各学院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认定与审核,保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同时做好本单位的成果存档工作。科研处将在科研业绩考核与科研成果统计结束后,对各科研院长的审核与认定结果做出正确率统计,该统计结果将影响学院科研管理评分。

2.各单位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业务咨询工作。如教师对本人科研成果审核结果有异议,由本单位科研院长与科研处进行沟通,并负责向相关教师做出解释。

3.学院在科研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本单位老师的科研成果后,由科研管理系统导出成果汇总表并提交。

四、上报材料

1.著作成果原件1本,其他科研成果无需提交原件

2.学院导出的各类科研成果汇总表纸质版并加盖公章(导出成果信息模板详见附件2)。

3.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于2023年124日报送至科研处。

文科:纸质材料报送到科研处1416室,电子版统计汇总表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4.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和补报。

五、联系人及电话

社科管理科:陈晶 邢欣欣;3291816

附件:1.科研管理系统常用功能使用说明

2.科研系统成果导出模板

科研处

         2023年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