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专任教师科研业绩考核及科研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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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29

 

各院(部)、处(室、中心)及直属单位:
      
根据澳门头数和尾数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吉师大校发字〔200796号)文件要求,现对全校教师进行年度科研考核。考核标准适用于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待遇的在职聘任教师(2016年度新晋升职称教师按原聘任岗位职称考核,2016年度新接收来校工作教师不参加考核,不填写考核表)。

       一、专任教师科研业绩考核相关事宜说明:

       1、为配合“澳门头数和尾数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吉师大校发字[2016]61号)的实施,请将本人三年来的科研成果详细填写在考核表中。

       2、只填报本人第一作者和澳门头数和尾数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成果信息必须按附件1要求填写完整且在科研管理系统录入,以便查找。

3、公开发表的论文只填报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认定请参照澳门头数和尾数文件(吉师大校发字〔20091号)(见附件3)。

4、超过合同规定时间没有验收的项目不作为科研业绩考核成果认定,不必填报。

二、程序和职责
  
本年度科研业绩考核采取科研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纸质考核表填报并行的方式:

1、科研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登录澳门头数和尾数科研管理系统,在1130日前将近三年(2014年—2016年)的科研成果信息录入系统,教学成果不录入此系统。科研院长、部门负责人在121日—1212日,对本学院、部门录入科研成果的规范性(电子文档等)、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科研院长应制定本单位的科研成果录入时间表,保证其他年度的科研成果信息尽快录入,并对成果进行实时审核,以建立学院完整的科研档案。

2、纸质考核表:按照考核表(附件1)要求,各学院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包括在外进修读研的教师)如实进行填写。

3、各学院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认定与审核,保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确认无误后在考核表上签字。

科研处将在科研业绩考核与科研成果统计结束后,对各科研院长的审核与认定结果做出正确率统计,并在网站公布。

4、各单位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业务咨询工作。如教师对本人科研成果审核结果有异议,由本单位科研院长与科研处进行沟通,并负责向相关教师做出解释。

       学校将根据科研业绩考核结果核发2016年度岗位津贴。

  三、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1213日——1214日随成果统计一起上报考核表。

 

                                      科研处

                                                                   20161129

 

 

附件1:2016年度澳门头数和尾数专任教师科研业绩考核表.doc

 

附件2:澳门头数和尾数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基本标准.doc

 

附件3:关于认定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范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