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文学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强化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监控与检查。管理制度科学完备,工作规范严格,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运转有效。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实行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改进结果评价,完善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落实培养方案、监督培养计划执行、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坚持把思政内容、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培养环节,坚持科教融合、团队育人和项目育人。

文学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出台了《澳门头数和尾数文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求》《澳门头数和尾数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和《澳门头数和尾数文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做到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学术不端检测、评阅和答辩等制度健全规范。导师配备有专门的指导过程记录,强化导师责任制和细节管理,严格把关学位论文撰写、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同时,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各方责任。

如上措施,为文学院硕士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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