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头数和尾数关于在全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 2009-06-18 00:00      点击:

吉师大党字〔2009〕33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9〕2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在全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澳门头数和尾数关于在全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校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及学校附属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本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形成“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等所得资金;

2.资产处置、出租等收入;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

4.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

5.虚列支出转出的资金;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的资金;

7.上下级单位之间资金相互转移而形成的资金。

8.通过其它手段获取的未纳入单位帐薄统一核算的资金。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中旬)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各单位和各部门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学校组织力量要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各单位和各部门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学校“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

(三)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各种收费权相对集中的单位和部门;

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和部门;

3.专家公寓、高师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留学生公寓、附中附小、后勤及其附属单位等;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和部门;

5.有群众举报的单位和部门;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助学捐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要逐级上报,学校“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截至2009年11月底)

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学校“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1日前报学校“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全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学校“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经查被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共吉林省委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小金库”问题的纪律处分规定(试行)》,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

学校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伯军

副组长:王 亮

成 员:王志军 李 利 王宪利 刘万民 王忠义

刘树仁 陈 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志军(兼)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学校“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及时通报“小金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学校“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充分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奖励。

学校“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号码:0434—3291862、3295118、3290260。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完善协调机制

学校“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计财、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计财、审计部门要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联系,取得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