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时间: 2010-05-17 00:00      点击:

1.述职述廉的对象

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2. 述职述廉的内容

(1) 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 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 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 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 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 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 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 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 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 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 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必须达到组织人事部门的比率要求,如果低于上级要求的比率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票超过一定比例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建议上级组织部门严肃处理。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报上级纪检、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