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7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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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12


关于申请2017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7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具体包括: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应用基础与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基金等。现将申报本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

1、所有计划项目的第一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只设1人,第二、三名为主要参加人。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申请承担项目的在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整年(即从申报当年算起至退休应有不少于3年的在岗时间)。

3、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内只允许申报1次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有1项在研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无正当原因离岗不得超过半年。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出国或离岗超过半年以上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报项目管理科室及发展计划科批准备案。

5、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二、项目申报及受理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鉴定)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同一单位不能将研究开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3、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4、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5、不受理情况:超项、超龄、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被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不接收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正式推荐公函之外的项目。

6、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所有项目的计划执行周期为2整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所申请财政经费按规定做好预算。

8、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9、项目申报采取纸件申报的方式,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2)项目经费预算书(除后补助项目与创新基金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需提交。依据要充分、具体、预算编制要详实、细化,而且能够达到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审要求);

(3)申报主持单位或参加单位为企业的(不含其它农业经营主体),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10、所有项目申报,均须按指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按各类项目指定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软课题、平台项目不需要提供查新报告。

11、各类项目申报书、任务书格式以及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纸件按要求装订成册(左侧装订),一式3份。

12、材料受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纸质件材料申报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

联系人:刘京    电话:3291816


附件:

      附件1:《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2017年度项目指南.docx

      附件2: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项目经费预算书.doc

      附件4:创新基金附表.rar


科研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