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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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28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结合我校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具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请流程

1、纸质申请书收取从3月9日开始,至3月12日截止。

2、申请书附件材料需电子化后在线提交,带有签字、盖章的附件原件需同时随纸质申请书报送。纸质申请书务必于电子版申请书的版本保持一致。所申请书须用A4纸打印,建议双面打印,签字盖章页必须向外装订。同时需提交《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1)。

3、我校人员参加外单位项目申请需加盖澳门头数和尾数公章,请由参加项目的教师到科研处办理。

二、关于项目申请人条件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项目指南中各类型项目的申报要求)。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地区基金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两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两类项目以外的其它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4、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提交申请时注意事项

1、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一并报送。

一个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3、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4、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9年1月1日;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特殊说明的项目除外)。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它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6、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项目指南及形式审查表中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

带有合作单位且预算中有合作单位经费支出的的项目申请,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加以说明。说明包括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以及是否已签订合作协议等。

10、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8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 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 (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5)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6)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7)其它注意事项: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四、关于申报的其他要求

1、真实可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加大了申请项目形式审查的力度,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将严格依照管理办法处理,请各位申请人保证对研究基础和前期工作叙述的真实性。同时,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附件1、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doc

附件2、项目资金预算表编报须知.doc

 

 

                                                                                                                        科研处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