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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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6

为充分发挥环境科研对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的支撑作用,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吉林省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2021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必须符合《2021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南》)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等实体单位,有独立承担省级科研项目的综合能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省内企事业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申报,原则上合作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申报项目需附正式完整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分配等),由牵头单位负责申请。同一单位不得有多个团队参与申报同一项目。各级行政部门不得申报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过去三年没有科研信用管理不良记录,无省级环保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较差记录。 

二、承担单位的确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项目申报、答辩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 

(一)申报材料编写要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二)申报材料包括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表、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预算说明书4个部分,相关文件可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预算说明书参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

(三)申报材料务必于3月17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申报材料要用A4纸双面印刷,统一采用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文件名和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 “XX项目-XX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承担在研省级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牵头负责人,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2021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重大项目除外)。

(二)项目执行年限为1-2年,从项目合同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经费预算根据研究任务实事求是申报。原则上,一般项目10万元左右,重点项目20至40万元左右,重大项目根据工作量确定。

(四)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忆非 鲍庆晗

电子邮箱:kycwyf@163.com

                                                       科研处

                                                    2021.03.11

   

附件1:2021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