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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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4

各院(部)、处(室、中心)及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教育部高校科技统计和学校2017年科研成果统计及年终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发放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做好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填写2017年科研成果统计表(见附件1)。

填报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统计范围

    12017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作品、著作等科研成果均在统计范围之内,2016年底未见刊或刊物未到的核心以上论文请一并报送。

2、重要、核心期刊论文以我校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CSSCI论文以CSSCI(20142015)版的期刊收录目录为依据(不包括扩展版)。SCIEIISTP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检索目录为准。

    二、相关要求    
     1.
为保证本次统计工作准确无误,凡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论文、作品一律上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标准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包括杂志封皮、版权页、目录页和论文全文),科研处核对后原件返回;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作品交复印件(复印件用标准A4纸复印)。著作上交3本。

    2.在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的目录中用下划线标注出相应成果,并在纸质成果首页标注出本单位名称及教师姓名。

    3.没有在科研处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不能作为教师岗位科研业绩考核依据,不给予绩点,也不能参加科研成果评奖和职务评聘等科研成果认定。

    4.科研成果(论文、作品、著作、专利)均以第一作者填报,且以澳门头数和尾数为第一署名单位。

   5.公开发表的论文只填报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认定请参照澳门头数和尾数文件(吉师大校发字〔20091号)(见附件2)。

6.外出学习的人员,请各单位办公室及科研院长务必通知到本人,将其科研成果一并统计上报。
      7.
在机关各处室及业务单位工作人员成果由本部门统计填报。
      
三、程序和职责

1.各学院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认定与审核,保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同时做好本单位的成果存档工作。科研处将在科研业绩考核与科研成果统计结束后,对各科研院长的审核与认定结果做出正确率统计,并在网站公布。

   2.各单位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业务咨询工作。如教师对本人科研成果审核结果有异议,由本单位科研院长与科研处进行沟通,并负责向相关教师做出解释。

  3.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统计汇总表。报送时请务必保证纸质成果顺序与电子表中的成果顺序保持一致。

 4.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和补报。

  受理时间:
    2017
1128日(星期二)上午:

文学院、政法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

   20171128日(星期二)下午:

     数学学院、化学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音乐学院

20171129日(星期三)上午:

    体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传媒学院、大学外语部、图书馆、经济学院

  20171129日(星期三)下午: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物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关、 职业技能教研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后勤

    联系人:潘淑娟     电话:3291179

 

201711 24

                                                 科研处

          

         

         附件1、附件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