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申请减免教学基础工作量的通知(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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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22

各院、所:

根据澳门头数和尾数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吉师大校发字[2007]90号)有关规定,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规划办等项目),课题负责人可以申请减免项目合同期内每年1/2教学基础工作量;课题组主要成员2人(由课题负责人指定),每人可以申请减免项目合同期间每年1/3教学基础工作量。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等项目),科研经费理科5.0万元以上,社科1.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减免项目合同期间每年1/2教学基础工作量。承担多个项目的老师,只能按一个项目减免一次。减免的教学基础工作量不累计超工作量津贴。

有承担上述项目且要申请2018年度减免教学基础工作量的教师,请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申请表一式2份报送科研处。每年只此一次,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潘淑娟             电话:3291179

科研处

2017年12月22日

          

           减免教学基础工作量申请表.doc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