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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等税收政策宣讲的通知

内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我校教职工(纳税人)需要汇算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综合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保证广大师生能够正确操作,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计划财务处特邀四平市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的专家和相关人员来校就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进行宣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9:30(请提前十分钟入场签到)

二、宣讲地点:图书馆报告厅2

三、宣讲内容: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解读

四、参会人员:各单位至少选派2人参加

个人收入达到扣税标准及其他有意愿了解个税汇算清缴等税收政策的教职工(建议副高以上的教职工参会)


计划财务处    

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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