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首页
计财处关于报销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一、关于劳务费报销的最新要求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吉财库【20221136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与监督,完善财政日常监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针对报销劳务费(讲座费、专家咨询费、学生助研费、临时用工等)需要提供以下纸质版材料(横向项目经费除外):

(一)讲座费:报销信息单、收据、劳务费发放明细表(包含职称、联系方式和银行卡号)、培训通知/邀请函(体现课时时长)、课时时长影像或线下讲座照片、聘用合同(邀请部门盖章)、项目任务书(经费支出项目)、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二)专家咨询、指导费:报销信息单、收据、劳务费发放明细表(包含职称、联系方式和银行卡号)、咨询报告(专家签字或邀请部门盖章)、聘用合同(邀请部门盖章)、项目任务书(经费支出项目)、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三)评审费:报销信息单、收据、劳务费发放明细表(包含职称、联系方式和银行卡号)、邀请函、评审报告(专家签字或邀请部门盖章)、项目任务书(经费支出项目)、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四)学生劳务费:报销信息单、收据、劳务费发放明细表(包含联系方式和银行卡号)、项目任务书(经费支出项目)、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五)绩效奖励:报销信息单、收据、项目任务书(经费支出项目)、结项报告、绩效考核评价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六)临时用工劳务费:报销信息单、收据、劳务费发放明细表(包含联系方式)、项目任务书(经费支出项目)、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二、关于差旅费报销的最新要求

报销差旅费时,若乘坐飞机,将纸质版登机牌或电子登机牌打印后与机票同时粘贴。

三、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于2023年3月1日开始,请按照税务部门公告要求及时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国家税务热线(12366)或计划财务处会计科3291218。

(一)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办理方式: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以上通知所涉及政策文件、劳务费发放标准和报销模板请参见计财处网站。

 

 

计划财务处    

2023328日  

快速导航
机构设置
人员信息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澳门头数和尾数
友情链接:   澳门头数和尾数   |  吉林省教育厅   |  吉林省财政厅   |  东北师范大学   |  政府采购机票管理查验   |  发票查询   |  数字化校园登录   |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联系我们 | 后台管理
版权所有     澳门头数和尾数计划财务处
 
电话:0434-3291218    传真:0434-329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