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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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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的相关规定,我校根据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政策和主管税务局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校向教职工发放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我校使用的薪酬管理系统已升级到最高版本,所以1月工资酬金发放时预扣预缴的个税中就包含专项附加扣除优惠信息。

所谓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工资、薪金所得具体计算方法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例说明:

1、2019年2月份将第一次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对应的是2019年1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以职工的收入减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

例如:1月份应发张老师工资15000元,当月专项扣除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2000-3000=5000元,对应税率表税率为3%,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3%=150元

2、2019年3月份第二次申报时,以2019年1月份及2月份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总和减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2个月、1、2月份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3月份申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累计应预缴个人所得税额-已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例如:2月份应发张老师16000元,当月专项扣除为21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050元,则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5000+16000)-(5000*2)-(2000+2100)-(3000+3050)=10850元,对应税率表税率为3%,累计应纳税额=10850*3%=325.5元

3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325.5元-150元=175.5元

以后每个月以此类推,直到2020年1月申报2019年1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这就是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款所指的纳税年度。2020年2月份,从头再来。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单位按月预扣预缴后,由于平时已经履行完了所有纳税义务,再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如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时,综合所得等于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并且不存在补税退税时,可以不参与汇算清缴。

二、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018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自由选择以下两种计税方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第一种方法:单独计算纳税(一次性发放)

年终奖除以12个月,折算成每月工资薪金,根据新月度税率表,找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额=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

采用此种方法测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打开以下个人所得税链接: https://www.gerensuodeshui.cn/index_nzj.html

输入年终奖总金额就可以测算出应缴税款。

2.第二种方法: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纳税(在2019年分12个月发放)

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发放年度,分1月至12月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起缴纳个人所得税。

采用此种方法测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打开以下个人所得税链接:https://www.gerensuodeshui.cn/,在本月工资栏中输入年终奖总金额除以12加上当月工资数额的合计数,就可以测算出应缴税款。

三、关于劳务报酬计算方法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仍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计税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联系人:计划财务处结算科 梁老师

联系电话:3292027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计划财务处                    

        2019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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