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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2012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2-09-05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几年来,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明显提高。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学校改革,投身学校建设,谋求科学发展,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岗位上辛勤工作、无私奉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为了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校党委决定评选2010-2012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三育人”先进集体:3~5个;

“三育人”先进个人:原则上按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人员总数的3%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落实学校党政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开拓进取,勇于实践。

2.在教学工作中,精心组织教学,耐心进行辅导,严格课堂纪律,教学质量优异。在管理工作中,能从大局出发,勇于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服务保障工作中,对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4.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德育为首,把育人工作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之中,教育引导本单位教职工树立育人意识,开展育人工作并取得成效。

5.单位职责明确,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富有朝气,本职工作任务完成出色。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关心学校,支持并参与学校改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勇于进取。

2.自觉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通过课堂或实践教学、党政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接触学生,了解学生,深入学生,关心学生成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在开展“三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奋敬业,清正廉洁。

三、评选办法

1.各单位按照“三育人”评选条件和名额,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候选人;

2.先进集体可自愿申报,也可推荐其他单位;

3.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审核材料,按评选名额提出建议名单;

4.报学校党委审批后公示。

四、评选时间

各单位于9月7日11:00前将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及事迹材料报党委宣传部。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先进集体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均为A4纸打印,一式二份。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主题标注单位、姓名。

五、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奖,并通过校报、校园网、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对“三育人”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三育人”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波

副组长:张振华

成 员:由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工会、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的负责人组成。

七、几点要求

1.评选工作要按照发挥民主、择优推荐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加工作透明度,使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坚持标准、事迹先进、材料属实,真正把“三育人”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2.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评选标准,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进行推荐。

3.因评选时间紧,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时间要求,逾期不申报的,视作放弃。

中共澳门头数和尾数委员会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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