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处):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7号)文件,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2.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指标
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学校成立由工会、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
2.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6日将推荐名单上报到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办公室:校工会办公室;联系方式:3291909;联系人:吴达春。
3.根据基层推荐,工作小组确定拟上报人选,经学校同意,公示后上报。
 
 
澳门头数和尾数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小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