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选全省师德标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3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吉教科文卫体工字〔2015〕4号文件精神,将在全省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按照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学校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教职工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四有”好老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

  2.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3.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努力学习,钻研进取,遵章守纪,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促进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积极实践,社会效益显著。

  4.关爱学生,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在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5.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热情服务学生,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三、名额分配

  我校拟推荐1名候选人。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基层,面向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线倾斜。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进行,面向全校进行推荐。每个单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名,具体工作由基层工会组织实施,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于2015年4月22日前上报到工会。

  3.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党委。

  4.对经党委批准后的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拟推荐人员填写《吉林省师德标兵登记表》,并于2015年4月24日17:00 点前报到工会。

   点击此处下载《吉林省师德标兵登记表》

 
澳门头数和尾数工会委员会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