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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习作

教材编选要尊重作者版权

发布者:  时间:2019-01-17 15:03:53  浏览:
    近期,上海市教委公开发布《关于上海小学语文教科书“外婆”改“姥姥”一事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表示要恢复原文中“外婆”一词,并对作者和社会各界致歉;今后编写教材应充分尊重作者,维护作者正当权益。客观地说,上海市教委的道歉是诚恳的。《处理意见》一共四条,有两条涉及此方面。一条除“向作者致歉”外,还表示要“与作者沟通,将该文中‘姥姥’一词恢复为原文的‘外婆’一词,同时依法保障作者权益”;另一条“要求全市教材编写工作要从中吸取教训,充分尊重作者原文原意,切实依法维护作者正当权益”。
    所涉文章《打碗碗花》的原文作者李天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更重要的不是改词的问题,是我压根就不知道他们使用这篇文章和怎么使用的,在哪个范围内使用。他们无论如何都应该和我打个招呼,这是出版机构对作者最起码的尊重,也是版权法的基本规定。”遗憾的是,有些义务教育教材出版机构,因为有了“法定许可”的特权,不付报酬、不指明作者和原作品名称、不经作者同意而擅自改动原文等的情形,时常有之。
(摘自《光明日报》)

【多维解读】
    1.勇于承认错误。语文教材是学习的范本,但也有出错的时候。犯错不能逃避,更不能执迷不悟,勇于承认并改正错误,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对于小学语文教材“改称呼事件”,上海市教委及相关教育出版机构及时修正,公开道歉,这是值得称赞的。只有这样做事,才能不断进步,昂首迈向未来。
    2.尊重作者版权。著作权原称“版权”,是指作者对作品享有的合法所有权和财产权。出版机构不仅要维护作者的著作权,还要尊重作品的原创性。然而,一些出版机构不经著作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甚至出版后不支付稿酬,均侵害了著作人的合法权益。这次,上海市教委的《处理意见》就是一个很好的表态,期待能够成为教育出版界的共识。
【适用话题】
    尊重、版权、道歉、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