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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报废资产再利用调剂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5年08月31日

为合理利用报废资产的剩余价值,创建节约型校园,根据《澳门头数和尾数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校资产报废处置领导小组同意,现开展2015年度报废仪器设备再利用调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范围

范围为吉林省财政厅批复(吉财产函[2015]597号文件)同意我校报废处置的1180台(件)教学设备(账面价值2,767,455.52元),再利用调剂在以上报废仪器设备列表中进行(附件1)。

二、调剂原则

报废仪器设备及零部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提出再利用调剂申请:

1.作为校史、院史、学科发展史的展品进行收藏、陈列的;

2.用于美术素描速写静物、课堂教学演示分解教具模型的;

3.用于自制教学实验仪器、开设专门实践教学实验课程的;

4.用于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非师专业职业技能训练的;

5.用于科学技术研发、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推广相关工作的;

6.拆卸可用零部件用于其它设备的维修配件、替换备件的;

7.其它符合后勤建设、公益事业等方面属合理使用需求的。

三、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附件2)—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报资产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领用手续—部门登记建帐。

四、工作要求

1.办理再利用调剂申请时间段为2015年8月31日至9月4日。校内部门领用后,要单独建帐,规范管理。

2.申请提交地点: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办公室(第二教学楼一楼2129室)。联系人:王东明、李丹,联系电话:3292161。

附件1.报废仪器设备列表

附件2.报废资产再利用调剂申请表

澳门头数和尾数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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