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澳门头数和尾数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22-05-02   点击数:

为了加强对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按照教育部、吉林省相关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考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实施过程安全平稳、规范有序。

(二)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考试方案,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严把考试入口关。加强对考试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考试工作机制,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考风考纪。坚持做到考试全程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博士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校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巡视。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拟定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录取等工作的组织。

(四)历史文化学院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的实施。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博士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博士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具体实施初试试题考务、评卷、登分、成绩复核和复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复试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等。

(五)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有关疫情防控、宣传、后勤保障等相关人员都应参加进来。要制定符合本学院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梳理考试环节,主动排查,精准识别其中的每一个风险点,制定风险隐患台账。

三、工作办法

经过统筹考虑吉林省、四平市及我校的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以确保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考试主平台选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考试时间拟定于2022年5月7日-8日。

(一)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初试前完成,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的清晰度与真实性,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考试,对报考信息造假者及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需要提供的个人材料有:

1.《澳门头数和尾数202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扫描件(1份)。

2.《澳门头数和尾数202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扫描件(2份)。

3.硕士学习期间成绩单原件扫描件(1份,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在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往届生提交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件(1份)、学信网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教育部指定机构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应届硕士生(含网上报名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提交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件(1份)、由学校学位管理部门出具的可获学位证明原件扫描件(1份)、本科毕业证在学信网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教育部指定机构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境外获得学位证书者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件(1份)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件(1份)。

5.《科研成果统计表》、成果复印件扫描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各1份)。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件(1份)。

7.《诚信考试承诺书》扫描件(本人签字确认)(见附件)。

(二)初试

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3门,满分均为100分。每位考生每科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顺序由软件随机抽取确定。面试老师当场评分,成绩取平均分。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澳门头数和尾数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考生须知》。

(三)复试

学校根据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为面试,满分100分。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设计考核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顺序由软件随机抽取确定。面试老师当场评分,成绩取平均分。

(四)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1.报考相同导师的考生按初试、复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若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顺次排序。

3.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可根据本人专业方向及培养要求从报考其他导师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调剂须遵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原则,同时实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

4.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数据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体检

体检在正式入学后在校医院进行,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缴费

博士招生考试费用按吉林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为180元/生,采用网上收费方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交费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学校将诚信考核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考生考试前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对存在弄虚作假、使用特殊设备舞弊、泄露考题及有替考情节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远程考试过程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提出的有利于维护考试纪律等有关要求的考生,当场取消考试资格。入学后三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学院要通过组建考生钉钉群,提前与考生取得联系,指导考生熟悉远程网络平台的使用方法。提前对考生进行网络、设备摸底调查,确认考生是否具备远程考试条件。对无法满足要求的考生提供必要合理的帮助。

(三)学院应加强导师集体决策,充分重视对博士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此项工作。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四)在考试期间,学院应严格落实我校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止聚集的要求,增加工作人员之间的间隔距离,并做好体温监测和卫生消毒等工作。应设立(临时)隔离室,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可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五)博士考试招生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任何人不得干预录取结果,不得更改成绩。

五、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考试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指派专门人员到考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工作方案、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针对考生的投诉在考试结束一星期内给予答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五)受理考生投诉单位:澳门头数和尾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34-3294603

受理考生投诉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受理考生举报单位:澳门头数和尾数纪委办公室

受理考生举报电话:0434-3291862

澳门头数和尾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2 日

Copyright© 2012 澳门头数和尾数研究生院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