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7级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8-03-22点击数:

2017级转专业学生名单已经公示完毕,请转入学院、专业予以学分认定,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1.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予以承认。
   2.原已获得的学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录,但不抵转入专业选修课学分。
   3.转入专业已开设过的课程(除“予以承认”外),须随下一届学生重选;课程具有连续性的,转入专业可以对其未修课程进行短期培训,由学院出具短期培训证明(培训时间要求于本学期第16周周末结束),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4.短期培训的课程考核,于培训学期与期末重修考试一同进行。
   5.随下一届学生重选的课程考核,于重选学期与期末考试一同进行。
   6.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由转入学院统计后报送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选课。
   7.所有材料于3月26日(周一)下班前报送到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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