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10 00:00:00  作者:  点击:

根据《澳门头数和尾数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17〕13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学籍注册手续齐备,不拖欠任何费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2.在学期间,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无缓考课程。

3.申请转入师范专业的,拟转入专业(科类)所对应的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含)(满分150分),其中,申请转入文史类专业高考成绩参考语文成绩,转入理工类专业高考成绩参考数学成绩,转入外语类专业高考成绩参考外语成绩;申请转入非师范专业的不作相应科类的单科成绩要求;申请艺术类互转、体育类互转的不作相应科类的单科成绩要求。

4.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应处在前10%(含)或拟转入专业(科类)所对应的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135分(含)(满分150分,参考高考成绩与第3条相同)。

二、基本原则

1.按学生高考科类,理工类专业可转入理工类、文史类专业;文史类专业可转入文史类专业,不可转入理工类专业。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可在招生时加试科目相同的专业间互转,不可转入理工、文史类专业。

3.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且只能选择一个拟转入专业。

4.各转入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数的10%。

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2.以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包括免费师范生、预科转入、新疆定向、中外合作办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升本、中高职衔接等)。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在校期间有纪律处分未解除的学生。

5.本年度,学前教育专业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不接收转专业学生。

三、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

1.录取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相应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2.成绩构成。综合成绩=成绩1+成绩2+成绩3+成绩4。

成绩1=百分制后的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5%;

成绩2=(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0+50)×25%;

成绩3=转专业笔试成绩×30%;

成绩4=转专业面试成绩×20%。

3.笔试考核。内容为高中所学知识,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科目选择根据: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参加英语笔试;申请转入汉语言文学等文史类专业的参加语文笔试;申请转入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理工类专业的参加数学笔试;申请转入其他专业,根据学生参加高考时所属科类参加语文或数学考试。

4.面试考核。申请转入师范专业的,主要考察学生具备的未来从事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潜质。申请转入非师范专业的,主要考察学生学习新专业的潜在能力和特殊专长。

四、日程安排

1.报名。2018年3月5日-6日,拟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澳门头数和尾数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

2.资格审查。3月7日-3月11日,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结束后,汇总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填写《澳门头数和尾数申请转专业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3.信息报送。3月12日,将学生信息汇总表和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教务处招生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4.笔试考试。3月14日统一组织笔试考试。

5.面试考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转专业计划1:1.5的比例,3月16日确定并公布面试学生名单。3月17日组织面试。

6.名单公示。3月19日: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和各专业转入计划数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3天的公示。

7.办理手续。学校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最终的转专业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1.各学院必须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2017级每位学生。

2.各学院要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拟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报名与资格审核等工作,3月4日前将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送教务处招生办。

3.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必须征求监护人的意见,并对转入新专业后可能面临的学习压力有充分认识。在转专业正式名单确定之后,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4.学生必须及时查看学校和学院相关工作通知,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参加转专业相关测试者,学校将不再另行安排相关测试。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此项工作予以监督检查。如出现违规等情况,学校将严肃查处。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5 澳门头数和尾数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