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时间: 2012-05-17 00:00      点击:

1. 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范围,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则,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确定联系对象,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学生)。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可以按党小组联系群众。

2. 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 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4. 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5. 应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一、一对一”结对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情况。党支部要把联系群众的工作作为考评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的内容之一,成绩显著的,要及时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