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科院党政领导班子廉政风险防范责任制
时间: 2012-04-18 00:00      点击: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为贯彻落实澳门头数和尾数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并明确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廉政风险防范中的责任,根据《澳门头数和尾数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生科院党政领导班子廉政风险防范责任制。

在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落实“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建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为重点,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多层次、全方位、制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有效预防腐败发生。党政齐抓共管,依靠师生员工的参与和监督,把廉政风险防范作为我院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实施,为建设内涵提升、特色发展的高层次、高水平生科院提供政治保证。

二、责任范围

1.责任制的主体是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院的廉政风险防范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院长负总责。

2.党总支书记对校党总支的廉政风险防范负直接领导责任,院长对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廉政风险防范负直接领导责任。

3.副书记、副院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1.党总支书记、院长为廉政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

(1)保证执行中央、省委和澳门头数和尾数党总支和学校有关领导干部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落实学校廉政风险防范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我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2)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3)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保证我院改革工作的稳定与发展。

(4)党总支书记侧重建立完善监督机制,严格领导干部收入的申报,加强措施防御滋生腐败。

(5)党总支书记侧重定期召开党政领导班子廉政风险防范民主生活会,提高廉洁自律的思想认识水平。

(6)党总支书记侧重教职工评先推优、年终考核工作

(7)院长侧重监控院内大额专项经费、大额用款项目、大型设备的采购的管理使用,提高实效性。

(8)院长侧重严禁院内人才引进出现不正之风,保证职称、学位、学术评定工作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2.副书记、副院长在廉政风险防范中的责任

(1)保证上级有关廉政风险防范责任制在分管部门及系统的落实和执行。

(2)及时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纠正不正之风。

(3)教学院长对学院内教学工作任务的分配、教学工作的管理、课堂教学评估、教育实习和野外实习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有主要责任;对研究生管理、研究生招生及学科建设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4)行政副院长对院内基金的支出使用、实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实验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行政办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有主要责任。

(5)总支副书记对本科招生工作、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负有主要责任。

四、责任考核

1.学院党总支每年对领导班子廉政风险防范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工作由学院党总支牵头,纪委委员、工会主席、教代会主席协助征求和反馈党员及群众的意见。

3.领导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总结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廉政风险防范责任制的情况。

4.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际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责任追究

1.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风险防范责任制的进行责任追究,追究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组织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纪律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2.学院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整体没有达到上级要求;对廉政风险防范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解决不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党总支书记、院长应负领导责任。由党总支委员会或领导班子会进行批评帮助;情节严重的提请上级领导机关追究责任。

3.党总支书记、院长对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解决不利,由党总支委员会或领导班子会进行批评帮助;情节严重者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学院副职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中廉政风险防范的要求、监督、检查不力,所分管工作没有完成廉政风险防范的任务,应负领导责任。由党总支委员会或领导班子视情节给予批评帮助,情节严重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学院副职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对其分管工作中的支部、学科、团队领导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解决不利,由党总支委员或领导班子视情节给予批评帮助,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责任制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201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