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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10-21 22:23      点击:

各位老师:

学校将开展本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请各位老师认真查看以下文件。

特此通知!

生命科学学院

附教务处文件:

关于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为及时了解课程教学实际情况,督促教师改善教学行为,促进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评教工作在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澳门头数和尾数课堂教学质量标准与评价办法》(吉师大校教字〔2011〕1号)及《澳门头数和尾数学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吉师大校教字〔2012〕2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本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组织

为保证评价质量,各教学单位要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为组长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全面工作。

二、评价对象

本学期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评价时间

11月17日—11月30日

四、评价方式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网上测评方式,全体教师、学生按照网上评教流程(见附件1、2)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计算方法

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师互评、学生评价两部分组成,所占比例为30%、70%,按照参评人数去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后求平均值相加,即为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

六、评价工作总结

1.教务处于12月3日将教师互评及学生评价汇总结果发放各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根据评教结果撰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报告(样本见附件3),并选出“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占参评教师的10%),于12月5日下班前将工作报告提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3.学校将对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4.各教学单位应将本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在本单位公布,并向每一位任课教师反馈。

七、具体要求

为使评价结果全面、真实的反映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让教师获得客观的课堂教学情况反馈,以此为依据,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

1.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将教师归入专业系进行测评,各学院将本单位教师按专业系在教务系统内进行归类(大学外语部、职业技能教研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除外),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此项工作于11月9日前务必完成,届时,教务系统中该项权限将关闭,不给予再次修改、增补机会。

2.及时通知和督促师生进行网上评教,进一步提高参评率。

3.向全体师生做好宣传工作,并传达具体评教流程。学生应本着对学校和教师负责的态度,严肃、客观、公正地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4.学生应对本学期所有课程进行评价,包括专业理论课、专业实验课、共同课及公共选修课等;教师应对本专业系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不允许出现他人替评、敷衍了事或漏评情况。

5.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全体教师、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评教,不提供二次补充评教的机会。未按要求完成网上评教的学生,将不能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修下学期课程及查询期末考试成绩。

教务处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