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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9年“互联网+”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 2019-05-22 00:00      点击: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关于做好第五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开展“互联网+”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三、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便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二)参赛项目设计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省赛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四、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创业内容,大赛分为创意组、创业组和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开始创业。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创业组:参赛项目已经开始创业并在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三)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赛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五、大赛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组建创新创业小组,并提交参赛材料(项目计划书、1分钟展示视频或5分钟项目展示PPT)。

创业和师生共创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附在项目计划书后。

5月31日前将项目计划书(纸质版7份)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项目计划书、1分钟展示视频或5分钟项目展示PPT的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评阅,举行校级初赛推荐优秀项目。

(三)项目推介:研究生院根据初赛结果,向教育厅推荐省级创新创业大赛队伍。

联系方式电话:0431-81765121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