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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11-24 00:00      点击: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期末考试将于2018年1月2日—11日进行。为加强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树立学生诚信应考、遵纪守法的良好风貌,现对期末考试工作要求如下:

一、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作岭

副组长:刘树仁

成 员:马春宏、李雪飞、丁志强

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及督导组全体成员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主任)

副组长:书记、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

成 员:专业系主任、辅导员、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

(三)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监督检查。

2.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应坚守岗位,加强对本学院各门课程考试的巡视、检查和管理,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纠正考试过程中的不恰当行为。

3.巡视中发现监考教师不履行监考职责,巡视人员有权当场督促其立即改正,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巡视中发现学生有作弊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督促监考教师当场处理,及时填写《澳门头数和尾数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审批表》,半小时内处理完毕,报送所在学院和教务处。

二、考试要求

1.监考培训。考前须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澳门头数和尾数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吉师大校教字〔2011〕2号)、《澳门头数和尾数学生考试规则》(吉师大校教字〔2012〕1号)、《澳门头数和尾数监考教师规则》(吉师大校教字〔2012〕1号)等文件规定,严肃认真对待监考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风考纪教育。考前须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澳门头数和尾数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澳门头数和尾数学生考试规则》(吉师大校教字〔2012〕1号)、《澳门头数和尾数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吉师大校发字〔2012〕45号)等文件规定,教育学生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提高学生自我约束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形成正确的舆论氛围,确保每位学生知道考试违纪所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消除考试违纪的动机。

3.其他事宜。

考生入场时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不携带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考生除携带考试文具和相关证件外,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携带的,须放在监考统一指定的地点;

严禁考生在走廊、楼梯、道路上丢弃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三、考试组织

(一)学校统筹协调安排全校考试工作。我校考试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下达考试通知及安排,协调解决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通报考试情况等。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期末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工作。

1.将考试整体安排(考试时间、考场、监考教师等)传达给每位教师和学生。安排流动监考,如有学生考试期间要求上卫生间,应由流动监考陪同。统一制作教师监考牌,监考牌上须标注教师姓名。

2.提供各考场考务用品。

3.要求两名监考教师于考前15分钟同时到办公室签字领取每门课程试卷(签字单存档),试卷不得提前发放。

4.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须准确填写《考场记录单》,并由教学单位存档。

5.考试结束,检查、回收试卷,密封装订(不得按学生学号顺序排列),并严格做好各环节的记录。

6.安排无人监考的学院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做好相应安排。

7.过关考试由各学院安排专人送取试卷,每科两人,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科取试卷,考试结束后20分钟内将试卷送至考务科;教务处组织专家阅卷。

8.如学校巡考组发现学生出现违纪现象,将视情节全校通报监考教师和教学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场规范

1.考试期间,要求考场设施配备齐全,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2.活动桌椅桌口统一朝前摆放。

3.每场考试考生座次安排须按学号随机排列。

4.不规则考场安排座次时应按列对齐。

5.每两名考生行间距至少为两个座位。

6.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以30—40人为宜(第十教学楼每个小教室考生人数不得超过32人),安排2人监考。如有个别考场超过40人,则40—70人安排3人监考,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70人。

7.各学院须将以下考场版面样式书写在考场黑板上:

黑板左侧

黑板中间

黑板右侧

课程名称:

专业、年级:

考试方式:

试卷页数:

考试时间:

监考教师:

标注学生座次(学生学号)

粘贴、书写考试宣传标语

8.每场考试结束后,考场所属单位必须派人及时打扫,保持考场清洁,桌面、桌内无杂物,地面整洁干净,无垃圾。

五、试卷评阅及成绩审核

1.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在规定的阅卷地点采取密封、集体、流水方式评阅试卷,保证评分的合理、公平、公正,教师阅卷用红色字迹签字笔(不能用红、蓝铅笔)。

2.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018年1月14日下午17:30前完成期末考试成绩(含重修考试成绩)的网上录入、送审、审核工作,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存档,公共课承担单位须同时将纸质成绩单送至各相关教学单位一份。

3.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对教师阅卷、成绩录入等环节进行核查,防止漏录、错录成绩。教务处将随机对各教学单位期末试卷及成绩单归档情况进行检查。

六、其他

学校设立考试违规违纪举报受理电话:0434—3294446,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查实,及时处理,凡举报者,予以保密。学校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现象,给予严肃处理。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及学生。

教务处

2018年11月17日

2017112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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