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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学者

转发武汉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文件),2015年教育部将继续资助约1000名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重点高校、优势学科进行研修。为了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校:接受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高校;一般应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能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
二、申报学科:接受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和民族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
三、申报导师: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四、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进行。
1.首次申请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校,须填写《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以下简称《计划申报表》)和《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学科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以下简称《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表格电子版可登录我中心主页下载,网址:http://cce.whu.edu.cn/szpx/index.php)。
2.在2014年申报过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高校,需提交《计划申报表》和《2015年接受计划汇总表》。我中心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该高校《2014年接受计划汇总表》,请接收高校根据目前专业和导师的实际情况,在上表的基础上修改完成《2015年接受计划汇总表》,以确保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的规范和准确。
五、报送要求:请各接受学校将《计划申报表》、《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或《2015年接受计划汇总表》等材料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材料需电子文本及纸介文本各一份;纸介文本用A4打印纸,字体为宋体,正文字号为五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快递或挂号寄送;电子文本用电子邮件发送。
六、《计划申报表》填报要求:内容简明扼要;收费标准和住宿条件须填写清楚;《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填报要求:申请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可登陆我中心主页查阅下载)中标准的学科名称和代码填报,并注明学科情况,如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导师和课题信息务必准确;《2015年接受计划汇总表》填报要求: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以上一年规范信息为准,导师和课题信息务必准确,如有导师因退休、出国等原因无法接受访问学者或当年新遴选导师愿意接受访问学者,须核实更新相关信息,方便各选派高校及访问学者申请者查询。
七、接受计划由武汉中心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审批。审定后的接受计划将在“武汉中心网”和“中国高校教师网”发布。
八、未进入我中心网站公布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数据库的学校、学科、专业和导师将不能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九、鉴于部分高校对2015年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仍有需求,我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接受学科应为博士点学科,接受导师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博士点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首次申报接受一般访学的学校需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可登录我中心主页下载);上一年申报过一般访学接受计划的高校,可在我中心发送的《2014年接受计划汇总表》中直接修改和调整。操作方法、格式要求、报送形式和截止时间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相同。
十、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和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接受计划无须重复申报,有资格接收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和导师均可以接收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可与我中心联系。
十二、联系人:龙淳   文鹏 
地 址:430072    武汉大学校内梅园二路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电话/传真:027-68752845
E-mail[email protected]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一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