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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五届“吉师学者”创新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建设,根据《澳门头数和尾数“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461号),学校拟开展澳门头数和尾数第五届“吉师学者”创新人才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学校评选“吉师学者”分为卓越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青年优秀人才和特需紧缺人才六类

二、评选条件

“吉师学者”中各类人才的具体选拔条件见《澳门头数和尾数“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461号)。年龄计算时间(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和业绩成果时间均以2023年12月31日为准,业绩成果须为近五年成果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者由本人申报,基层单位初审合格后,推荐到学校。

2.学校组织评审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报学校常委会审定。

3.学校与入选者签订工作协议书,并将确定的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全校公布最终名单。

四、评选结果运用及考核

“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入选者,除了享受学校同级别人员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对应类别的创新人才奖励绩效工资。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已享受学校科研启动经费的入选者,择高兑现研究经费,不兼得。

考核等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澳门头数和尾数“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461号)执行。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吉师学者”创新人才评选工作是学校高度重视的人才工作、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2.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予以认真核实,确保业绩成果真实有效、符合选拔条件。

3.申报人员要认真申报。申报人员要认真对照申报选拔条件,确保自己的年龄、成果等符合选拔要求。

六、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9月9日(下周一下班前将以下材料清单中第1、2、4、5项的纸质版统一报送到人力资源处人事科(主教1715室);第1-3项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逾期将无法受理。

各单位在提交材料时,请将纸质版材料分类,并分别按照《汇总表》名单顺序统一排列,电子版材料按照“×××-申报表”、“×××院(部)-汇总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命名,再统一放入文件夹“×××院(部)吉师学者申报材料”,压缩发送到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标注为“×××院(部)2024年吉师学者申报材料”。

 

 

材料清单如下:

1.《澳门头数和尾数第“吉师学者”创新人才申报表》(附件1)(简称《申报表》),A3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

2.《澳门头数和尾数第“吉师学者”创新人才汇总表》(附件2)(简称《汇总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一份。

3.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册PDF,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论文及检索证明、科研项目、教学或科研获奖、科技成果转化等材料等,个人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申报表》的填写顺序进行排序(材料册模板见附件3)。

4.廉洁自律鉴定表(附件4),一式一份具有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不用填写)

5.师德师风鉴定表(附件5),一式一份(申报人员皆须填写)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3291653

人力资源处  

                                                                                                2024年9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