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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2024年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要求,学校现开展申报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从事教育管理人员。

3.“吉林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但未享受待遇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含曾任)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不得超过1个, 可推荐“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吉林省优秀教师”不得超过1人。

二、评选条件

(一)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到教学管理工作各方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五育并举”,积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学,全面落实“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卓著。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担当作为,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班子成员5年内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二)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2.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智能化赋能教育治理,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等重大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爱岗敬业、勤政务实,办事公道、品德优良,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

4.长期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担苦担难担重担险,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赞誉。应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48月)。

(三)吉林省优秀教师

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爱相济、润己泽人,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问题。

3.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有深刻的教育洞见、高超的教学艺术。基础教育领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落实“双减”政策,围绕课标、教材、教法等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夯实学生知识基础,激发学生崇尚科学、探索未知的兴趣,培养学生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职业教育领域: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质量完成课程讲授、实习实训指导、技能训练指导等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取得突出贡献。高等教育领域: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在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业绩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注重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练就过硬教学本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贡献突出。

5.甘为人梯,用爱浸润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尊重、关爱、成就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和信任、树立信心和勇气,“亲其师”而“信其道”。

6.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把握时代脉搏,以心系苍生的胸怀、开放包容的心态、弘文传道的追求,培养有文化自信、家国情怀、全球视野、未来眼光的时代新人。

7.长期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教育家精神,各方面成绩突出,改革创新成果得到广泛认可,深受学生爱戴和社会好评,紧扣国家需要,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应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48月)。

省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吉林省优秀教师。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价值导向,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四、材料报送

纸质版材料:

(一)《师德师风鉴定表》(附件1),申报人员皆须填写;

(二)《廉洁自律鉴定表》(附件2),具有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无需填写;

(三)《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含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纸质版材料(一)、(二)、(三)报送至人力资源处人事科主教1715室。

电子版材料:

《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以单位命名统一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其他事宜

请各单位对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推荐名额及相关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于2024811日(星期日)上午9点至上午11点,报送相关推荐材料。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将无法受理。感谢大家对人事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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