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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省“长白英才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长白英才计划”实施方案》《吉林省“长白英才计划”遴选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省“长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及《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吉林省“长白英才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吉农人函〔20243号)文件要求,学校现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矢志爱国奋斗、锐意开拓创新。应当满足《吉林省“长白英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条件。

从事或参与乡村振兴领域相关工作,申报时应当已在我省全职工作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4731),积极承担服务新时代吉林乡村全面振兴发展重点任务,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在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在引领我省乡村振兴方面取得良好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具有成长为国内一流领军人才的潜力。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农业一线生产经营,经营规模、产品质量、科技应用居领先水平,经济效益较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或从事农产品加工业,固定资产、年销售额、品牌建设居领先水平,对周边农民辐射带动能力强。

2. 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积极发展乡村文化和旅游、农村电商等乡村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在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成绩显著,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4.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省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5.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非公职人员。

已入选国家相应层次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再推荐申报乡村振兴领军人才项目。已纳入原省级人才计划相应层次项目支持的人才,不再推荐申报乡村振兴领军人才项目,原培养支持周期结束后,可结合实际申报乡村振兴领军人才项目。已申报“长白英才计划”其他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乡村振兴领军人才项目。

中直驻吉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申报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并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尚在惩戒期内的;有其他不宜参评情况的。

坚持不向下申报、不同时申报、不重复申报原则,避免多头申报和重复支持。申报人在1个年度内只能申报1个“长白英才计划”项目。已经入选国家有关重点人才计划同等层次的人才,不再推荐申报本项目。已纳入原省级人才计划同等层次项目支持的人才,不再推荐申报本项目,原培养支持周期结束后可结合实际申报“长白英才计划”相关项目。

二、申报名额

吉林省“长白英才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项目每年遴选1次,每次名额10人左右,其中包含市、县级基层人才5名和中省直等专家型人才5名。我校可推荐名额1人。

三、材料报送

  纸质版材料:

(一)《师德师风鉴定表》(附件1),申报人员皆须填写;

(二)《廉洁自律鉴定表》(附件2),具有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无需填写;

(三)《校内评审汇总表(乡村振兴领军人才)》(附件3),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一)、(二)、(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人事科主教1715室。

电子版材料:

(一)《校内评审汇总表(乡村振兴领军人才)》(附件3);

(二)《业绩成果证明材料》(附件4)。

请以单位命名统一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其他事宜

机关、业务附属单位的人员请根据专业、学院归属,到对应的教学单位申报。请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及相关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于2024720日(星期六)下午14点至17点,在此时间段报送相关推荐材料。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将无法受理。感谢大家对人事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人力资源处

2024717

 

附件1:《师德师风鉴定表》

附件2:《廉洁自律鉴定表》

附件3:《校内评审汇总表(乡村振兴领军人才)》

附件4:《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