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将文件内容及时通知到本单位相关教师(包括在机关、业务附属单位的“双肩挑”人员),并认真组织推荐。机关、业务附属单位的人员请根据专业、学院归属,到对应的教学单位申报。

按照要求,学校拟向吉林省人社厅推荐3名“专业技术人才”人选参加省级评审,因此每个教学单位最多只能推荐2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并在8月24日(周三)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标注为“×××单位突贡材料”,逾期将无法受理。

电子版材料清单如下:

1.《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类)‎》(附件2),请严格按照模板要求规范填写。

2.相关佐证材料册。申报人5年内(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编有封面、目录、页码,页码不超过30页)。材料册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首页;科研及人才奖励证书复印件(限省部级及以上);反映项目或课题的名称、来源、经费、本人角色的任务书、合同的关键页(限省级及以上);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与申报表格中填写的各项业绩成果相对应的其他证明材料。(汇总表中填的所有成果、奖项都需要在佐证材料册中体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填表顺序分类、依次排序,便于专家评审查阅。)

纸质版材料清单如下:

1.廉洁自律鉴定表1份(报送至主教人力资源处人事科1715室);

2.师德师风鉴定表1份(报送至主教教师工作部1701室)。


联系人:王老师   祝老师

联系电话:0434-3291653


人力资源处  

2022年8月19日

  • 附件【通知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