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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副科级以下一般管理人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单位:
    依据《澳门头数和尾数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将由各单位负责考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考核人员范围
1.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一般管理人员;
2.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3.工勤人员。
    以上人员中不含流动编制和临时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严格按照《澳门头数和尾数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吉师大校发字[2007]96号)中附件2、附件3、附件4所要求的工作业绩标准考核。
三、基本要求
1.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绩效工资的发放。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本单位应考核人员进行认真考核。
2.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一般管理人员兼任教师的(如辅导员),既要接受专任教师考核,也要接受一般管理人员考核。
3.在考核基础上,认真填写本单位人员考核汇总表,加盖单位印章后,请于12月21日下班前上报人事处劳资科。未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的将影响本单位职工绩效工资的及时发放。
附件:澳门头数和尾数副科级以下一般管理人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考核汇总表(点击这里查看)



                                         澳门头数和尾数人事处劳资科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