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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首届“吉师学者”创新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建设,根据《澳门头数和尾数“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吉师大校发字〔2017〕146号),学校拟开展澳门头数和尾数首届“吉师学者”创新人才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学校拟评选“吉师学者”创新人才22名左右,其中杰出人才2名左右 、优秀人才5名左右、青年人才15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吉师学者”创新人才中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人才的具体选拔条件请参见《澳门头数和尾数“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吉师大校发字〔2017〕146号)(附件1),申报者的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身份获得的,且业绩成果须为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者由本人申报,基层单位初审合格后,推荐到学校。
      2.学校组织评审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报学校常委会审定。
      3.将确定的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全校公布最终名单,并与入选者签订目标任务书。
      四、评选结果运用及考核
      “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入选者,除了享受学校同级别人员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对应类别的创新人才奖励绩效工资。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已享受学校科研启动经费的入选者,择高兑现研究经费,不兼得。
考核等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澳门头数和尾数“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吉师大校发字〔2017〕146号)执行。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吉师学者”创新人才评选工作是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予以认真核实,确保业绩成果真实有效、符合选拔条件。
      3. 申报人员要认真申报。申报人员要认真对照申报选拔条件,确保自己的年龄、成果等符合选拔要求。选拔和考核时,同一论文成果,第一作者和通讯联系人不能兼用,且只能使用一次。作为入选条件的业绩成果不能再作为考核条件使用。
      六、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在11月15日(周四)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到人事处人事科,逾期将无法受理。材料清单如下:
      1.《澳门头数和尾数首届“吉师学者”创新人才申报表》(附件2)(简称《申报书》),A3纸打印单面,一式三份。
      2.《澳门头数和尾数首届“吉师学者”创新人才汇总表》(附件3)(简称《汇总表》),A4纸打印单面打印,一式一份。
      3. 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册(一式一份),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论文及检索证明、科研项目、教学或科研获奖、科技成果转化等材料,(材料册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同时提交佐证材料对应的原件审核后返回。
      各单位在提交材料时,请将个人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申报书》的填写顺序进行排序;并将纸质版《申报书》和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汇总表》的填写顺序统一进行排列;电子版材料按照“×××的申报书”、“×××院(部)汇总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命名,再统一放入文件夹“×××院(部)申报材料”,然后压缩、发送到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邮件主题标注为“×××学院2018年吉师学者申报材料”。

      联系人:胡兆玮    
      联系电话:3291653
人事处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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