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各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各单位教职工借调管理工作,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益,建立良好的管理秩序,规范校内人员借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为适应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学校发展的人力需求,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原则上不允许校内各单位之间借调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借调,必须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前提下进行,且严格执行校内审批程序。
      二、借调程序
      1.借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借调申请,经借出单位和借调人员同意后,由拟借调工作人员本人填写《教职工校内借调申请表》,并报人事处。
      2.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人事处为拟借调人员办理借出和借入手续。
      3.借调人员到借入单位工作。
      三、其它要求
      1.借调人员在学校同意借调并下达通知前,应在原单位坚持工作,擅离职守者,按旷工处理。严禁在部门、校区之间私自借调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查处。
      2.借调人员仍然隶属于原单位,原单位不得以人员借出为由申请用人计划并招聘新的人员。
      3.借调期一般不超过一学期,借调期满,借调人员必须在一周内回原单位工作,如需继续借调,应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如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者,按旷工处理。
人事处        
2018年11月2日
 
附件:澳门头数和尾数教职工校内借调申请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