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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方案》(附件1)的要求,我校拟推荐1个集体、2名先进个人(含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到省里进行评选。现将该《评选表彰方案》转发各单位,请各单位务必将《评选表彰方案》内容及时转达到每位相关人员。
      因通知要求各高校于8月23日(本周五)前完成所有程序(含评选、征询公安部门意见、公示等环节),请拟申报先进集体、个人的单位或人员务必于8月21日(本周三)上午8:30-9:30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1式5份)报送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逾期将无法受理。材料清单如下:
      1.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需从第三人称的角度撰写,内容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不超过1500字)(附件2)。
      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
      3. 先进事迹材料册(材料册中应包含重要荣誉的证书、文件等复印件,应包含目录,不超过20页,胶装成册,白色封皮)。
      联系人:胡老师  祝老师
      联系电话:329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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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