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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0年关于对“吉师学者”青年人才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对“吉师学者”创新人才的管理,客观评价人才工作业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根据《澳门头数和尾数“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现对2019年入选的首届“吉师学者”青年人才进行中期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2019年入选的首届“吉师学者”青年人才,具体名单参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重点突出对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澳门头数和尾数“吉师学者”创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附件2)。
      三、考核程序
      1.个人填报业绩成果。本人填报《2020年“吉师学者”中期考核表》(附件3),并提交业绩成果佐证材料。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按不合格等级处理。
      2.学院考核。学院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
      3.学校考核。学校考核工作组根据规定的考核内容、标准,进行复审、考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等级。
      4.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通知基层单位。
      四、考核等级、结果运用
      中期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书规定的标准定为合格。没有完成目标任务书规定的标准定为不合格。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终止扶持。如果终止扶持,按照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收回已发放的奖励绩效工资等待遇。
      五、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在11月25日(周三)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稿统一报送到人事处人事科,逾期将无法受理。材料清单如下:
      1.《2020年“吉师学者”中期考核表》(附件3)(简称《考核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
      2.《2020年“吉师学者”中期考核表汇总表》(附件4)(简称《汇总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一份。
      3.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同时提交佐证材料对应的原件,原件审核后返回。
      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统一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标注为“×××学院(部、处)“吉师学者”青年人才考核材料”。
      联系人:祝老师     联系电话:3291653
 
人事处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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