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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优秀博士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2020年学校继续开展优秀博士人才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澳门头数和尾数优秀博士人才
二、评选条件
      2018至2020年度业绩成果符合《澳门头数和尾数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19〕51号)(附件1)中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量化标准中优秀博士的业绩标准。
      根据优秀博士人才的评选办法,上一年度曾被评选为优秀博士的人员,此次仍需要重新申报,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者由本人申报,基层单位初审合格后,推荐到学校评选。
      2.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审议。
      3.将确定的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
      四、评选结果运用
      对评选的优秀博士人才,并按照规定兑现优秀博士人才奖励绩效工资。如己享受高层次人才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五、相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评选优秀博士人才,是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推进人才引领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予以认真核实,确保业绩成果真实有效、符合选拔条件。
      3. 申报人员要认真申报。申报人员要认真对照申报选拔条件,确保自己的成果等符合选拔要求,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材料。
      六、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在11月24日(周二)前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到人事处人事科,逾期将无法受理。材料清单如下:
      1.《2020年度优秀博士人才申报表》(附件2)(简称《申报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
      2.《2020年度优秀博士人才申报表汇总表》(附件3)(简称《汇总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一份。
      3.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册,同时提交佐证材料对应的原件,原件审核后返回。
      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统一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标注为“×××学院2020年优秀博士申报材料”。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3291653
人事处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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