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2016年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6-07-01 00:00:00  浏览:

为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教学和科研一线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培养支持力度,培养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学科研骨干和学术英才,以提高我校教师国际化水平,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现选拔2016年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具体通知如下:
一、留学身份、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1.留学身份: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留学国家: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
3.留学单位:学科领域国际排名比较靠前的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
二、 派出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积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身心健康,能适应出国学习、工作和生活;
2.留学人员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报名时须获得到外方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内容须符合相应要求(见附件1);
3.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公派留学外语水平要求,能够适应出国学习的需要(见附件1);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申请受理时间为应为1970年4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5.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受理时间应为1975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除外);
6.截止申请日期前5年内(2011年1月以后)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项目者,不能申报;
7.满足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 选派原则
1.原则上应为学校学术骨干教师;
2.出国研修应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校学科发展需要,使出国教师在回国后能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挥更大作用。须有可依托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校级主持或省级参与以上级别)与出国留学研修内容相匹配;
3.近3年内未享受国家或学校资助公派出国(境)教师优先选派。
四、留学名额、留学专业、留学期限、资助方式
1.留学名额:待定;
2.留学专业:不限。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3.留学期限:12个月;
4.资助方式:学校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的现行资助标准,全额资助在外留学期间规定期限内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五、选拔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澳门头数和尾数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2),交予学院初审;
2.院系推荐
申请人所在院系审核,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3.资格初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人选,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公示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纪委将确定人选名单在学校主教公示栏公示;
5.组织申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指导申报人于9月1日至9月10日在网上进行申报,准备材料。9月15日前行文上报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
6.录取与派出
2016年10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被录取人员须在此前派出。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
六、报名截止日期及材料清单
请在2016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具体要求和说明见附件1):
1.《澳门头数和尾数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科研成果清单、《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9.《澳门头数和尾数2016年第二批骨干教师出国留学项目名单表》
七、联系方式
请申请人加入QQ工作群,以便及时交流。在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杜瑞康,尹伟
电话:3290040 QQ群:555463166
地址:澳门头数和尾数专家公寓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