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专任教师科研业绩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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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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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澳门头数和尾数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2〕149号)文件要求,现对全校专任教师进行年度科研考核。

 一、专任教师科研业绩考核相关事宜说明

1、只填报本人第一作者和澳门头数和尾数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另有说明的除外)。

2、超过合同规定时间没有验收的项目不作为科研业绩考核成果认定,请勿填报。

二、程序和职责

1、按照考核表(附件1)要求,各学院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如实进行填写。表格中“2022年服务贡献得分”按照2022年考核时所赋分值填写,要与科研处2022年备案保持一致。

2、各学院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认定与审核,保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确认无误后在考核表上签字。科研处将在此项工作结束后,对各科研院长的审核与认定结果做出正确率统计。

3、各单位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业务咨询工作。如教师对本人科研成果审核结果有异议,由本单位科研院长与科研处进行沟通,并负责向相关教师做出解释。

4、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科研处备案(附件2)。

三、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4日中午11:00前,统一将《澳门头数和尾数2023年度专任教师科研业绩考核表》和 XX学院2023年度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任教师考核结果》由科研院长严格把关,准确填写,各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上交至科研处科技管理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管理科:杜宏学 王忆非 张岳 鲍庆晗 3291179



                             科研处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