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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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学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8:00。3月18日-3月20日,科研处将集中进行申请书形式审查,请各申报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二)申请书填写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及有关规定,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三)项目申请接收范围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

(四)参与外单位项目受理

受理时间: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

二、工作要求

(一)对申请人的申报要求

1.撰写初稿后期调整。已完成项目初稿的申请人可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下发的《指南》要求进行调整修改。

2.定准选题少走弯路。申请人应了解所申报领域近年来同类项目的资助情况,积极开展项目研究领域的调研、掌握最新学术动态,结合研究基础和研究特色进行选题。

3.提前规划合理安排。充分利用假期剩余时间,在各关键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及时提交申报书,打好提前量。

4.梳理问题提升质量。研读分析往年未获批准立项申报书的评审意见,针对意见和建议虚心采纳、积极求教,再修改再提高或重新进行选题,确保申请书质量。

5.加强交流联络工作。主动与单位历年来获得过项目和有丰富申报经验的同事交流取经,鼓励邀请领域内知名专家开展选题研讨、学术交流等指导活动,提升申请书的针对性和创新性。

(二)对各学院的申报要求

1.积极动员应报尽报。各学院应准确把握“十四五”科研规划目标任务,秉持“积极动员、应报尽报”原则,摸清家底、梳理本单位科研人员情况,研判分析合适申报项目类型,找准定位,努力增强和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和数量。各学院将本单位人员组成情况表(附件1)和2023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摸底表(附件2)于2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强化组织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基金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积极搭建交流平台,细化辅导指导、督促审查等环节的组织管理,鼓励采用项目分类指导、精准帮扶等措施。学院主管科研院长应与申请人积极沟通,特别是要为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及第一次申报项目的申请人提供帮助,答疑解惑。

3.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应加强科研诚信宣讲,高度重视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的基本信息核实,规范科研活动,坚守科研伦理要求,严格审查论著作者等信息。

三、注意事项

1.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须积极申报符合要求的相关基金项目。没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账号的申请人,请以学院为单位,将姓名、工号、职称、邮箱、身份证号等信息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时,应特别注意系统提示参与者的可能超项问题。

3.各单位需围绕本单位“十四五”科研专项规划中的年度项目、人才等具体指标任务,压实申报责任、积极开展组织工作,学校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指标的考核和运用。

4.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5.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本年度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已调整限项申请规定,具体政策变化请查阅《指南》。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宏学,联系电话:329117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xx学院人员组成情况表

2.xx学院2023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摸底表

                             

                                科研处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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