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单位对“讲师、助教岗位科研业绩考核”及“服务贡献类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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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1

各教学单位:

《澳门头数和尾数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2]149号)文件中要求“受聘讲师、助教岗位教职工”及“服务贡献类业绩”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并对本单位内相关教师予以考核赋分,为规范考核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须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及《澳门头数和尾数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2]149号)制定本单位相应考核办法,包括《XX学院(部)讲师及助教岗位科研业绩考核办法》和《XX学院(部)服务贡献类业绩认定及考核办法》。

2.两个考核办法须在单位内部广泛征求意见。各单位通过后的考核办法将用于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

3.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两个考核办法纸质件请于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交至科研处科技管理科备案。


联系人:王忆非 [email protected]


科研处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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