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2017年度项目的通知(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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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23

 

各有关学院(部)及教师:

  近日,吉林省科技厅发布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7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1,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的要求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2名主要参加人员,其他为参加人员。

  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周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为2年(其中,自然科学基金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3年),其它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从项目申报次年的11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作为项目负责人,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年龄为62周岁以下,其他人员申报年龄为57周岁以下。

  3.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2013年度以前,含2013年度立项项目)或中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17年度所有计划类别项目。

  4.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同一类型的计划项目只能承担1项)。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无正当原因离岗不得超过半年。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出国或离岗超过半年以上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报省科技厅项目管理处室及发展计划处批准备案。

  6.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二、项目申报及受理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2)可行性报告(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3)项目经费预算书(除重点新产品后补助项目、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涉及后补助及奖励的项目、专利转化与推进项目中涉及奖励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需提交。依据要充分、具体、预算编制要详实、细化,而且能够达到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审要求);

  (4)申报主持单位或参加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如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还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2.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

  3.请项目申报人使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不要使用塑料夹装订),将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书和附件证明材料等一起装订)一式3份于715报送到科研处

       联系人:鲍庆晗   联系电话:3291179

 

项目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