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吉林省高校省级科技平台验收和遴选工作的通知(201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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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13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教强省战略部署,持续推进我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现开展2017年度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和遴选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验收:2011年度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的科技平台均需参加验收评估工作。 

    遴选:拟针对我省新一轮老工业基地建设发展的急需领域,遴选一定数量的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立项建设。新申报的科技平台应为经我校批准,已经建设运行两年以上的现有校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工程试验环境和用房条件;具备高水平、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具有我校特色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实力在国内本领域中较为领先、能够承担和完成国家及省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学校能够保证科研平台运行经费及承诺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基本具备评估指标体系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满足上述条件的,可推荐申报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学校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总数不得超2个。 

    二、工作程序 

    验收评估工作:分两个步骤进行。一是学校自评。学校根据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表(附件2-1、附件3-1),组织对相关平台进行验收自评,并填写省级科研平台验收评估报告书(附件2-2、附件3-2);二是答辩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以会议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和平台建设情况排名,排名靠后且建设成效不显著的科研平台须进行整改,整改期满进行重新验收。 

    遴选工作:分两个步骤进行。一是学校组织申报。学校组织相关校级科研平台填报省级科研平台申请报告书(附件2-3、附件3-3);二是答辩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以会议答辩评审的方式确定立项建设的“十三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三、准备材料 

         1.参加验收的科研平台,需填报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表和验收评估报告书(重点实验室填报附件2-1、附件2-2;工程研究中心填报附件3-1、附件3-2)。申请新增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需填报申请报告书(重点实验室填报附件2-3、工程研究中心填报附件3-3)。 

        2.申请验收和新增的科研平台均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装订成一册),具体内容包括: 

  (1)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报告中列举的主要科研项目、成果转让合同的相关证明复印件,获奖、授权专利以及主要论文及专著的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以及相关检索证明复印件; 

  (3)主办或承办各类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供学校对科研平台投入经费证明、各类成果转让收入到账证明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 

    四、时间安排 

    省级科研平台的学校自评和组织申报工作须于 9 20日前完成。并将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验收评估报告书、新增申请报告书等各一式 8 份送至科研处。

上述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省教育厅组织验收和补充遴选评审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鲍庆晗       电话:3291179

 

附件:

1.立项建设的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2-1.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

2-2.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实验室验收评估报告书

2-3.吉林省高校十三五重点实验室申请报告书

3-1.吉林省高校十二五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

3-2.吉林省高校十二五工程研究中心验评估收报告书

3-3.吉林省高校十三五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书

 

 

                                           科研处

 

                                      2017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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