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专任教师科研业绩考核的通知(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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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04

各院(部)、处(室、中心)及直属单位:
     根据《澳门头数和尾数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吉师大校发字〔2016〕61号)文件要求,现对全校专任教师进行年度科研考核。

     一、专任教师科研业绩考核相关事宜说明:

     1、只填报本人第一作者和澳门头数和尾数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成果信息必须按附件1要求填写完整且在科研管理系统录入,以便查找。

     2、超过合同规定时间没有验收的项目不作为科研业绩考核成果认定,不必填报。

     二、程序和职责
     本年度科研业绩考核采取科研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纸质考核表填报并行的方式:

     1、科研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登录澳门头数和尾数科研管理系统,教学成果不录入此系统。科研院长、部门负责人对本学院、部门录入科研成果的规范性(电子文档等)、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科研院长应制定本单位的科研成果录入时间表,保证其他年度的科研成果信息尽快录入,并对成果进行实时审核,以建立学院完整的科研档案。

     2、纸质考核表:按照考核表(附件1)要求,各学院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包括在外进修读研的教师)如实进行填写。

     3、各学院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认定与审核,保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确认无误后在考核表上签字。

科研处将在科研业绩考核与科研成果统计结束后,对各科研院长的审核与认定结果做出正确率统计,并在网站公布。

     4、各单位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业务咨询工作。如教师对本人科研成果审核结果有异议,由本单位科研院长与科研处进行沟通,并负责向相关教师做出解释。

    三、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12月11——12月12日随成果统计一起上报考核表。


                                            科研处

                                    2018124


附件1:2018年度澳门头数和尾数专任教师科研业绩考核表 
附件2: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基本要求
附件3:科研奖励绩点(S)计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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