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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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4


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见附件)精神,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教育部文件。现将有关重点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一、关于提名方式

(一)高校推荐

地方高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教育厅统一提名,提名数量不限。单位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由所在学校发放。请申请人联系科研处索要提名号并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进行申报。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

1.两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3.专家或组织提名前,请责任提名专家或组织于2020年5月29日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组织)提名申请表-奖种-提名专家姓名(或组织名称)”。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教育部将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后发送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关于提名时间

(一)通用项目

通用项目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20年6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

(二)专用项目

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关于项目公示

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一)通用项目

通用项目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并上传公示情况。

(二)专用项目

专用项目按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情况。

四、关于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

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6日。

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按保密要求报送。

(二)纸质材料

申报人2020年6月27日报送书面材料至科研处科技管理科。

人:鲍庆晗   联系电话:3291179

 

附件:1: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专用项目)

4: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专家提名)

5: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组织提名)

6:回避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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