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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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3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度项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

   (二)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 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姓名、职称、邮箱等信息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科研处将及时为大家申请开户。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1.《指南》拟于2021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2.我校申报书提交时间截止为2021年3月18日8:00。

   (二)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联系人:鲍庆晗    电话:329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