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 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涉及吉林省部分)部省联动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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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30

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部省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218号)(以下简称《科技部通知》)要求,结合“‘十四五’农业农村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项目工作会”会议精神,吉林省科技厅决定重新启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玉米加工增值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示范”“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北方地区人参等中药材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等3个重点专项2021年度涉及吉林省部分部省联动项目申报相关工作(8月9日发布同名通知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程序

  (一)在吉林省内有关单位中遴选1人,担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项目首席(项目负责人),其所在单位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在吉林省内有关企业中遴选1人,担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玉米加工增值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示范”项目首席(项目负责人),其所在单位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在吉林省内有关单位中遴选1人,担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北方地区人参等中药材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首席(项目负责人),其所在单位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首席负责组织团队,配合吉林省科技厅开展项目申报相关工作,并在项目立项后负责专项的日常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

  (二)吉林省科技厅发布项目预申报指南,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玉米加工增值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示范”“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北方地区人参等中药材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等3个重点专项2021年度涉及吉林省部分部省联动项目预申报工作。主要包括:遴选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课题负责人等(待首席确定后再开展此项工作);

  (三)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玉米加工增值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示范”“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北方地区人参等中药材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等3个重点专项2021年度涉及吉林省部分部省联动项目网上填报、组织推荐等具体申报工作(待预申报工作结束后再开展此项工作)。

  二、项目首席、牵头申报单位遴选产生方式及要求

  (一)项目首席、牵头申报单位遴选产生方式

  1.项目首席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及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后,向吉林省科技厅联合推荐(省级单位可由单位直接推荐)。项目首席申请人按照《科技部通知》及指南要求,对拟承担项目提出主体研究思路,进行课题设立、指标分解,并制定出较为详尽的实施方案(附件2)报送吉林省科技厅;

  2.吉林省科技厅针对项目首席申请人在前期研究基础、省内外影响力;团队人员(知识)结构及重点任务布局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指标制定的科学性、研究内容的创新性;申报单位经营状况、经营规模、科技研发能力、科技创新基础资源规模等情况,根据省内(外)相关领域专家评审推荐意见,经厅党组审议,择优确定产生项目首席及牵头申报单位。

  (二)项目首席、牵头申报单位遴选要求

  1.项目首席应符合《科技部通知》申报资格要求,为申报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按照组织人事关系认定);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吉林省内有关单位(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认定)。中央在地方设立在吉林省内的分支机构(含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不予认定为吉林省内有关单位;

  3.申报作为“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玉米加工增值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示范”专项承担单位的企业,须建有相关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

  4.能否自愿为拟承担课题进行比例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自筹资金与承担课题所获财政资金配比不低于1:1),作为牵头申报单位遴选重要考量标准。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由项目首席申请人所在单位于9月2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或申报材料不符合《科技部通知》及本通知申报要求,视为牵头申报单位及首席申请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一)盖有单位公章(市、县级单位须同时盖有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公章)的推荐函(PDF版);

  (二)项目首席申请人简历;

  (三)牵头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简介(申报作为“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玉米加工增值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示范”专项承担单位的企业,须在简介中提供建有相关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佐证材料。参与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佐证材料);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自筹资金承诺(自愿提供)。

  四、联系方式

  (一)“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玉米加工增值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示范”

  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0431-8897559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北方地区人参等中药材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联系人:韩红祥

  联系电话:0431-8893589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部省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730/4435.html)

   2.实施方案模板实施方案模板.doc


 

科研处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