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教学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0-31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学校决定对教学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各教学单位在2012年11月1日前购置的教学及办公仪器设备。

二、清查时间及方式

1.各教学单位自查阶段 (11月1日—11月30日)

自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清查核对账物,真实反映资产情况。自查结果按要求分类填写相应的有帐无物表、有物无帐表、闲置设备表、固定资产报废明细汇总表(相关表格见附件)。相关表格(包括电子版)填好后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3292161。

2.实地核查阶段 (12月1日—12月23日)

由资产管理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同时听取各单位对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清查结果整改阶段(12月24日-12月31日)

学校对检查结果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是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在资产清查和资产损失认定过程中,资产管理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严肃纪律,认真细致,不重不漏,准确合理,保证提供数据资料真实可靠。学校将把各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安全、细致准确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特此通知。

附件1:有帐无物表

附件2:有物无帐表

附件3:闲置设备表

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信息管理:党委宣传统战部    技术支持:信息网络中心    吉ICP备05005280号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邮编:1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