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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9-06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吉厅字〔2013〕9号)要求,经学校党委同意,决定在全校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全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已经参加过清退的纪检监察干部此次不重复参加)。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方式、时限。采取自行清退的方式,将会员卡退还送卡者;无法退还的,上交所在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收集后统一交至学校纪委办公室。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人员,均应于2013年9月10日前,由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1),经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审核后,交至学校纪委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在全校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的实际行动,是切实解决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重要举措。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严肃认真地做好清退工作。

2.加强领导。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到精神传达到位、工作组织到位、要求落实到位。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带头清退,并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3.严肃纪律。学校纪委负责对此次清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认真、应付了事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拒不清退或再发生收受会员卡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澳门头数和尾数纪委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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